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关于比选编制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二期)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总队拟公开比选一家机构编制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二期)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二、委托内容
按财政部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二期)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本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海南省海洋渔船动态管理分系统项目、海南省渔业岸台基站建设项目、海南省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合计完成投资估算4,965,6951.86元。
中选单位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完成约定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说明等。
决算报告和说明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概算、各类工程合同、招商合同、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批准情况;建设管理情况(招标情况,主要施工单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已实现收入、已结转成本等)的情况;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市县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和渔业岸台基站建设固定资产投入情况;项目经济效益;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报告要对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采购报价及说明
采购报价:采用建设项目4,965,6951.86元投资总额测算,折扣后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最高限价147,000.00元)。所报价格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所需费用(含业务收费及差旅、食宿、税费等拟收取的所有费用)。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投标人须有5人(含)以上注册会计师且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或分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日期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8.供应商具备的综合能力及资质证明材料;
9.编制团队人员组成(提供证书复印件、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0.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服务方案;
12.本项目报价单;
13.投标人需要对工期提供《承诺函》,承诺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14.评分表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我总队将成立评审小组,现场对所有响应文件启封,对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表详见附件1),评选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人。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各投标人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后盖骑缝章,附电子版,提交一式三份报价材料,与报名函、报价单一起封装在文件袋中),现场递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邮寄送达日期不晚于2024年10月14日)。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下午17:00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1008室
八、结果公示
总队对比选出的编制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与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人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总队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电话:18889543761
附件:1.评分标准
2.报价单
3.报名函
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2024年10月9日